与此同时,东宫大殿内。
朱标看着眼前面色惨白的吕氏,又看了看手中的供状,语气平静得令人生寒,“吕氏,孤平日可曾亏待于你?”
“未曾...”
“孤可曾苛待允炆?”
“允炆是殿下骨肉,殿下自是疼爱...”
“孤可曾薄待你吕家?”
“殿下...吕家深受皇恩...”
“雄英可曾对你不敬?可曾伤害于你?”
“也...未曾...”吕氏泪如雨下,“殿下,别问了...臣妾知错了,是一时糊涂,听信谗言...求殿下开恩,饶了臣妾,饶了臣妾家人吧!”
“即便孤想饶你,”朱标轻轻叹息,声音里带着无尽的疲惫,“你以为父皇会饶你?淮西勋贵们若知常氏为你所害,他们会放过你吕家吗?”
他望着瘫倒在地的吕氏,终是硬起心肠,“念在多年夫妻情分,你犯下如此滔大罪...孤劝你好自为之。”
“殿下...”
“并非所有过错,都有悔改的机会。”朱标咬牙道,“东宫出此丑闻,你让孤有何颜面面对父皇?有何颜面为下储君?百年之后,又有何颜面去见常氏,去见开平王?你将孤置于不仁不义之地!”
“臣妾没有...臣妾从未想过...”
“没有?”朱标痛心疾首,“你可知你的所作所为,会葬送多少性命?会牵连多少无辜之人?”
他不再看匍匐哭泣的吕氏,转身走出殿门。
短短两日,变故迭起,他心乱如麻,未曾乘车,只漫无目的地走着。
殿内,吕氏泪已流干。
朱标那句“好自为之”在她脑中回荡。
她明白,死局已定,太子只是想给她保留最后的体面。
“允炆呢?”她挣扎起身,朝门外唤道,“来人!来人啊!把我的允炆带来!”
空荡的大殿唯有回声。她平门边,大门纹丝未动,才发现殿门已被上锁。
“外面有人吗?我知道有人!”她拍打着门,声音从哀求逐渐变为绝望,“让我见见允炆!就一眼!求求你们,让我见见我的孩儿!”
半个时辰后,她精疲力竭地滑坐在地,仍在用尽气力拍门,“让我见见允炆...求你们了...”
终于,门外一名侍卫,心生不忍,禀报了毛骧。
毛骧深知吕氏意图。他来到殿外,隔门沉声道,“太子妃殿下,没有陛下和太子手谕,臣等不敢开门。请您莫要为难。”
“毛骧?是毛骧吗?”吕氏仿佛抓住救命稻草,“求你禀告太子,我只想见允炆一面!只见一面!之后...我知道该怎么做!”
毛骧遣人请示朱标,带回的只有一句冰冷的回话,“常氏可曾见过雄英最后一面?”
吕氏闻言,彻底瘫软在地。片刻后,她忽听院中传来朱允炆的哭喊,“母妃!母妃你在哪儿?允炆害怕!”
接着是毛骧的呵斥,“谁当的差!怎么看顾皇孙的?若是磕碰了,你们有几个脑袋!”
吕氏立刻平门缝边——只见毛骧正暗中示意,让五岁的允炆跑进院郑
她死死捂住嘴,不敢出声,不敢让儿子发现,只能眼睁睁看着幼子摔倒在地,嚎啕大哭,她的心仿佛被狠狠揪住一般,痛到无法呼吸。
“太子妃,”毛骧的声音再次从门外传来,低沉却清晰,“臣只能做到如此了。”
侍卫们很快抱起哭闹的允炆,快步离去。
“多谢...多谢毛大人。”吕氏向着门,深深一拜。
“殿下言重了。”毛骧拱手微微还了一礼,随后脚步声渐远。
吕氏失魂落魄地环顾着这熟悉又冰冷的宫殿,坐在榻上,指尖轻轻抚过允炆洗净的衣衫,喃喃自语,“允炆,我的儿...愿你平安长大,莫恨母亲,莫恨任何人...母亲...真的很爱你...”
“启禀陛下,”一名太监跪在朱元璋面前,声音细若蚊蝇,“太子妃殿下...于巳时三刻...薨了。”
朱元璋笔尖一顿,缓缓抬头,仿佛早已预料,“太子那边,知晓了吗?”
“已派人去通传了。”
“嗯,知道了。”朱元璋挥挥手,示意退下。
御花园内,另一名太监找到了独立水边的朱标,“太子殿下,太子妃...于巳时三刻...自缢殡了。”
朱标将一枚石子投入湖中,涟漪层层荡开,“她...可留有话?”
“未曾。”
“哎...”朱标望着荡漾的湖水,轻声叹息,“你也不过是一个二十岁的女子,善良温婉,知书达理...又为何,一步步沉溺于权欲之争,最终迷了心窍,踏上了这条不归路...”
朱标愁苦的闭上眼睛,眉宇紧锁,“可是...这权位...当真就如此诱人吗?”他喃喃自问,声音轻得几乎听不见,像是在问这湖水,“值得赌上性命、家族、良知...和一切吗?”
三日后,五月初五,皇孙案结。
朱元璋朱笔批红,以“勾结谋逆”定罪。所有主犯验明正身,于午时三刻在聚宝门外明正典刑;其余从犯,皆押赴南京市曹问斩。
戴思恭夷九族,满门尽灭;刘璟、方孝孺、王景、苏伯衡、楼琏、安然等夷三族。
一时间,南京城的市曹之内,囚车往返不绝,哀泣之声遍闻街巷,其状之惨,令人不能直视。
太常寺卿吕本的名字没有出现在诏书中,但是吕本三族如同投入深潭的石子,从今日起,再无半点声息。无人知其最终归于何处,亦无人敢追问细节。
同日,朝廷昭告下,太子妃吕氏,因恶疾突发,气郁攻心,药石无效,不幸薨逝。
朱元璋命其灵柩葬于寺庙塔林,葬仪从简。
坊间关于太子妃的死,传的也是沸沸扬扬。
然而历史的车轮,已带着沉重的秘密与新的希望,缓缓驶向未知的前方。
(注:
有朋友对“诛九族”与“夷三族”存在疑问,现统一补充明如下。
首先需要明确:历史上并无“诛九族”这一法定刑名。
它并非历朝律令中正式规定的罪名,而是在极端情况下,由皇帝以特诏形式下达的加重处罚。
尽管如此,在实际处置力度上,“诛九族”仍重于“夷三族”。
两者的执行方式基本相同:十六岁以上的男性,无论直系还是旁系亲属,一律处死;妇女及十五岁以下男子,则罚作奴婢。
这一原则在历代律令中均有体现。例如:
《唐律疏议·名例》载:“诸谋反及大逆者,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,十五以下及母女、妻妾、祖孙、兄弟、姊妹若部曲、资财、田宅并没官。”(见《唐律疏议》卷十七《名例》)
《大明律·刑律》载:“凡谋反及大逆,但共谋者,不分首从,皆凌迟处死。祖父、父、子、孙、兄弟及同居之人,不分异姓,及伯叔父、兄弟之子,不限籍之同异,年十六以上,不论笃疾、废疾,皆斩。其十五以下及母女、妻妾、姊妹,若子之妻妾,给付功臣之家为奴,财产入官。”(见《大明律》卷十八《刑律·贼盗》)
关于“诛九族”之后是否还有后代留存的问题:若有幸免者,多是在年幼时被人救走或藏匿,否则按规定将被没官为奴,不可能以自由身存续。
此外,《大明律·刑律》亦载:“子孙过房与人,及聘妻未成者,俱不追坐。”(出处同上)即已过继给他人为嗣的子孙,以及尚未完婚的聘妻,可免于连坐。
至于明代方孝孺“诛十族”之,实为野史,并非史实。
该法最早见于嘉靖后期的民间笔记,官方正史并无记载。
《明史·方孝孺传》只言:“(成祖)命孝孺草诏……孝孺投笔于地,且哭且骂曰:‘死即死耳,诏不可草。’遂磔于剩宗族亲友坐诛者数百人。”(见《明史》卷一百四十一《方孝孺传》)全篇从未提及“十族”或“九族”之刑。
《明史·成祖本纪》亦仅载“杀齐泰、黄子澄、方孝孺,并夷其族”,同样未提“十族”或“九族”。
关于方孝孺后人:据清代所修《宁海县志》及《方正学先生年谱》引述方氏族谱载,方孝孺有四子,其中幼子方中爱(一方圣)在方孝孺遇难时仅九岁,被方氏门人、台州人余学夔或宁海人任某等藏匿于民间,后改姓,辗转至万历年间才恢复方姓。
另有法称,方孝孺的嫡孙方道焘亦曾隐匿于浙东山区。
不过,上述记载多出自后世家谱与地方传,尚未得到《明实录》等官方正史的印证。明末清初学者如朱彝尊、全祖望等已对此类法有所辨析,认为“方氏有后”之虽广为流传,但证据不足,难以确考。
以上所述,皆以正史及历代律令为依据,特此补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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