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殿合勘用了两日。
第一日只列物证,不问谁该获罪。每件证物各写来源、经手与能证明之事,旁边另设一栏,专记“不能证明”。
梁秋娘的针脚簿能证明封匣时只有六页,不能证明孟元吉亲手添页;赵玠的批纸能证明他准许试办,不能证明他授意仿笔;内奏房用印簿能证明御前玺确曾落下,不能证明皇帝过完整手令。
原本总想彼此攀连的东西,被一件件拆开以后,反而更难由任何人一句话全部推掉。
六策的归属没有再从每一份证物重头念起。宫正司只将彼此能对上的地方并列:第六至第十稿能接续前后增删;五页供状所列旧册、错数与改法,又能在庆州仓簿、金水驿程和六坊户籍中找到来处。
七名女史分开默写的段落并不完全相同。有人把“荒岁”记作“灾岁”,有人漏掉半句,那些不一样的错处却恰好与失火前留下的练字废纸、针脚和领墨日期逐一对上。
合勘官一度想只涟苏令仪等七人”,梁秋娘当场指出人数不对。苏令仪之外还有七名女史,共八个人。郑玉娘耗是庆州数,阿绫只清抄第四策,两饶经手也不能用一个“等”字混过去。
合勘纸因此多添了一页。
谢明澈的御前问策原录只补上最后一环:赵玠在六策进呈以前,便看过苏令仪未公开的第七稿。
合勘官最终落笔:
【《平粜六策》六篇,苏令仪据诸州灾册、仓簿起稿,凡十一易。肃王赵玠改七仓同开、两司共验二项。郑玉娘、梁秋娘等七人分任核数、清抄、装订。】
主撰归苏令仪。
两处改议归赵玠。
经手之功也各自归还。
接下来才是第七页。
孟元吉在第二日午后改了供。
他前几轮一直把第七页成宋司赞自作主张。直到批纸残片从谢崇文一处庄田暗柜中找到,他才承认“照原议试”四字由自己送进王府。
“殿下既准试办,属下自然要让试办有据。”孟元吉道,“女史不肯写,换一个肯写的便是。若不放进六策,度支和京营谁肯认?”
“所以你仿苏令仪笔迹?”
“策本就是王府呈的。用谁的笔,有什么分别?”
屏风后有裙吸了一口气。孟元吉却低头去看粮账,仿佛那页仿笔只是账册上用错的一枚印。
他承认,苏令仪拒绝“私廒代运”后,他曾将这一策单独送给赵玠。赵玠在批纸上写了八个字:
【照原议试,苏氏处我理会。】
批纸上半已被撕去,剩下的押与赵玠旧牍相合。
赵玠承认是自己所写。
“本王准的是在一路粮上试私廒代运,不是命他仿苏令仪笔迹、将第七页塞入六策。”
“殿下知道她拒绝么?”合勘官问。
“知道。”
“为何仍写‘苏氏处我理会’?”
赵玠沉默片刻:“我会向她解释。若有司追究,我也能保她不受重刑。”
“若她仍不同意?”
“试办若能救灾,她会明白。”
屏风外的孟元吉听见了,伏在地上没有抬头。他方才的是:“女史不肯写,换一个肯写的便是。”
孟元吉也承认,仿笔、换封泥与借尚仪旧印是他与宋司赞的主意。
合勘官在赵玠名下记了两项:明知起稿者拒绝,仍准“试”;在批纸上预先承诺由自己处置苏令仪的异议。
赵玠道:“本王没有命人伤她。”
“今日这一项也不问伤人。”合勘官答,“问的是殿下凭什么认定,她拒绝以后仍可照办,再由殿下来救、来罚、来解释。”
被问及若没有第七页案、私廒试办又确实悦更快,他会不会主动把苏令仪的拒绝写进奏报,赵玠没有作答。
东仓三千石粮的账也在此后合上。
孟元吉利用私廒把新粮换成陈粮,差额分入三家粮孝谢崇文私账与京营支费。肃王府的账上有一笔五百两的“临时抚费”,赵玠在旁批了“先收,春汛后补仓”。
三家粮行并非都分到相同好处。一家只收正常脚钱,一家明知新陈粮互换仍代封袋,第三家则把砂石陈米送进粥棚。合勘没有因同在一页账上便同罪而论,逐家核封泥、入账和退回银两。
他未必知道孟元吉转回粥棚的是掺沙陈米,却明知官粮私转、价差入府,仍把它当成可以日后补平的权宜。
河决一事另问了三项。
有无人为挖堤?没有证物。赵玠是否提前收到河险摘报?收到,并批“待御前复示”。“候勘”二字是否由他写下?是;停迁、停闸是否由他逐字授意?现有证词不能证明。
赵玠自己承认,第七页案后若再擅改粮船去向,他担心朝中立刻撤掉监粮之权。
合勘官照原话记下,没有替“担心失权”改成谋害百姓,也没有将二百二十一条性命从这次迟延后面移走。
文书院纵火则另立一案。
灯油、松脂、假移案手本和两名纵火者的供词都指向孟元吉。孟元吉那封“殿下尚欲留人与稿,已无可能”的短信,反而证明他知道赵玠不会明许纵火。
火案罪目最终只落在现有证物能到达的名字上。那句“由她留在里面”的假供仍收入副卷,旁注不予采信的时辰与证据。
罪状宣下时,金殿外的雨刚停。
安平新送到一份补报。已核死者增至二百二十一人,另有十九人仍失踪;先前未入籍的脚夫家眷找回姓名十一人。皇帝命把这份名单附在赵玠罪状之后,不以最初的“二百一十七”封死抚恤人数。
孟元吉伪改策稿、侵盗官粮、截留回牍、纵火灭证,数罪并问;高让私传口谕、毁去原纸,内奏房书吏越意扩写,各依所为定罪。
谢崇文与涉案粮商仍在追捕,谢氏其余各房依是否经手分别查问,不以同姓连坐。谢明澈迟报族印、擅将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原录誊入外司还牍,停职处分不因他今日作证而撤销。
赵玠被夺去监粮之权、王府兵符与三年议政之资。封地岁入的三成用于安平死伤抚恤、金水堤修筑与官仓补粮。他离京往金水河工,在御史与河工司监察下办三年灾后修复,不得独立发令。
他可以查堤、调工、拟修筑法,所拟每道文书却须由河工、度支各一人复核,经手者逐项落名。若再遇紧急水情,可先发迁民令,但须在令上写明发令人,不得借病中口谕或无名手本。
处置末尾另写:修堤为应办差事,不作抵销旧罪之功。金水河需要熟悉粮道的人,赵玠却不再拥有一人落押便可调船、封驿的权力。
这个处置有人觉得过轻,也有人认为皇子不该因病榻前一次权宜便被夺权。
两种异议都附在罪状末尾,原判没有再改。
赵玠离殿以前,最后看向苏令仪。
“若没有第七页,你会嫁我么?”
苏令仪很久才答:“那时会。”
赵玠听完,许久没有出声。
赵玠点零头:“你就算入了王府,也不会一直留在我给的位置上。”
“不会。”
“我原以为,等你进来,自会看见我能给你的比名字更多。”
“我也原以为,等我进去,自会找到机会把名字拿回来。”
赵玠被带出殿门。
他走到门槛前回了一次头,最终什么也没再问。殿门外积着雨水,押送官先下阶,他随后踩进那片未干的水里。
当日傍晚,宫正司沿尚食旧井的暗渠另一支,在宫城西北废纸坊捕到了宋司赞。
她身边有尚仪局四年前报毁的旧印、梁秋娘的完整针脚簿,也有一只三年前从清河道失踪的木箱。
木箱内是许静言《桑户减役议》的两份初稿、查档抄录与一张收条。度支侍郎家人付银三百两,请宋司赞以旧印改换收发时辰,又雇车夫在许静言放还途中夺走稿箱。
宋司赞供称,她当年只想借许静言一案换严守谦替自己外甥补官。陆蘅若肯查,她便把责任推给送件吏;陆蘅选择放还,她反而省下了后面几道假供。
念一听完,没有把陆蘅写成同谋,也没有把“若当时查了便能救人”写成已经发生的事实。她只在问录后列明:许静言曾求验旧印,陆蘅未验;曾请求暂缓放还,陆蘅未准。
车翻不是预谋杀人。车夫只想夺箱,许静言跳车时撞上沟石,重伤不治。
它不因“本不想杀人”就又变回意外。
念一看完那张收条,亲手在陆蘅三年前的放还问录后补了一句:
【求告未查,以放还代处置,陆蘅失察。】
她不用今日救火的功,换三年前那一笔变成空白。
新誊的六策卷首也在此时落下邻一行字。
【主撰:文书院女史苏令仪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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